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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2大创新点全扫描(一)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14-01-09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段时间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吸引了全社会关注的目光。改革创新,成为这部源头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党内法规的鲜明“标识”。《条例》的主要创新内容体现在12个方面:
    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条例》提出了6条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6条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坚持的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思路和理念,是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遵循和指针。
    确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分工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关键是要有科学合理、健全完备的工作体制机制。针对以往不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执行不够有力的情况,《条例》明确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体制机制,要求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同时,《条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任务。
    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
    把住奢侈浪费的闸门和开关,最重要的是管住管好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针对当前预算约束不严的普遍现象,《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为切实强化经费使用监管,《条例》提出了3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二是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定期调整,三是实行公务卡制度。这些举措的施行,将会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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