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子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一)
任命:
杨忠平同志为子长县林业局局长;
马建军同志为子长县民政局局长;
乔晓君同志为子长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银芳同志为子长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杨忠平同志子长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宏亮同志子长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职务;
惠文彰同志子长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冯爱萍同志子长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王平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南有强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小伟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昱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梦琳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志斌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永红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王平同志子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昱同志子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梦琳同志子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永红同志子长县人民法院涧峪岔法庭庭长职务;
张志斌同志子长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庭长职务。
(三)
任命:
雷鸣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治强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海鹏同志为子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