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为部队征集合格兵员,是加强军队建设、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和军队贡献力量。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晨的兵役义务。
士兵服现役期限。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满,可选改为士官。
逃避兵役的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二、建设强大国防是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儿女对祖国应尽的责任义务。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自觉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保卫祖国安全、捍卫祖国尊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三、人民军队是有志青年锻炼成才的大熔炉
适龄青年经过部队几年的摔打磨练,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增长了技能才干,在部队成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顶梁柱,到地方成为经济建设的排头兵。人民军队育才、用才、爱才已形成良好的风气,每一个有志青年都能在部队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找到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舞台。
四、实施优抚安置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工作。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国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在报考公务员、普通高等学校和接受成人教育方面享有加分政策。尤其是大学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优先定兵等政策外,还享有:一是优先考学提干 ,二是补偿代偿学费,三是就业就学优惠 ,四是提升津贴补助, 五是退役安置工作。《兵役法》规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另外,为激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踊跃应征,我县在国家和省市政现的基础在上还规定:以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两年义务兵役期城镇籍青年发放优待金52774元,农村籍青年30000元。退伍自主就业金,不分城镇农村,部队不少于9000元,地方政府不少于14273。另外大学生在城镇籍青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加10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入伍后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伍后由县政府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后未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和大专学历入伍的退役后,参加县上人事招聘时,在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10分的优待,在同等的基础上优先录取。
五、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
士兵的素质关系到军队的长远建设和战斗力的提升,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是征兵工作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要牢固确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真正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一是要严格政治审查。二是要认真组织体检。三是要切实抓好高学历青年征集。四是要坚决纠治不正之风。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让我们把青春和热血融入到威武雄壮的钢铁长城,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之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人生绚丽灿烂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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