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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提出“十个严禁”确保过好“廉洁年”
新闻作者:张东鸿  发布时间:2014-01-30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张东鸿)2014年春节将至,子长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坚决刹住春节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年”。
    “十个严禁”即: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生病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不在此限);三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召开年终茶话会、联欢会、研讨会等或进行单位聚餐活动;五是严禁报销高档酒、高档茶,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削减不必要的开支;七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八是严禁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不得借机敛财。九是严禁索取、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十是严禁公车私用,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封存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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