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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商品完好”谁说了算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今实施
新闻作者:杨晗 周展辉  发布时间:2014-04-1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杨晗 周展辉)从今天开始,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两大政策都有相同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只要商品完好,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利好政策对买家了说有了“后悔权”,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怎样算“商品完好”、“7日”时间怎么计算这些问题上,不少市民仍有争议。
    昨天,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在许多了商品页面上开始出现一个绿色的“7+”样式的标识,某品牌服装客服人员说,这表示拍下这件“宝贝”后,超过7天,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退货服务”。记者联系到淘宝公关部工作人员周女士,她表示淘宝网从12日开始升级了消费者保障服务体系。“超七天退货服务”目前包括8天、9天、10天及长达15天的四种退货时限,可由卖家自行设定。
    今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省工商局市场分局局长张毅介绍说,这一规定给消费者增加了“冷静期”,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以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站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他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已经确认不宜退货,那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记者登录大家网站发现,除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范围,有的网站还把手表、钻石、珠宝、黄金、食品、化妆品、奢侈品、虚拟商品等列入不允许7天无理由退货的名单。而淘宝网则将更多商品要不要加入“七天退货”的决定权交给了卖家。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七天退货”。
    “万一物流出现延误怎么办?快递员请人代收后产生的时间算不算?”对于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这一规定,不少市民还有顾虑,市民张女士说,一些快递人员将包裹放在传达室后,就在签收记录系统上标明已签收。可是她从传达室拿到包裹就有可能使自己实际收到的时间超过7天的退货时间。这该怎么办?显然,这也是新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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