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子长通讯 PDF版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您现在的位置:第185期 -> 2 -> 新闻内容
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新闻作者:孙乐  发布时间:2014-08-28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孙乐)近日,记者在县医保办获悉,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各类学生和婴幼儿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户口所在的乡镇、社区负责统一收缴,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的12月1日到次年的11月30日为一个参保年度;属于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残疾人员,以及享受最低保待遇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带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五保”、“三无”人员的证明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低保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户籍薄等资料。
  201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150元和200元三个档次,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个人缴费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代缴,城乡居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个人缴费50元;残疾、“三无”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部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个人缴费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代缴;低保家庭中的学生,个人缴纳25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5元;
  从2014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大病报销、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按个人缴费表针确定,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并受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选择缴费100元的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4.85万元,选择缴费150元的居民和各类补助人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33万元,选择缴费200元的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9.80万元。为了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覆盖面,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参保城乡居民建立门诊个人账户,每人每年个人账户划入60元,实行家庭成员通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使全县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一样,拥有个人账户资金,这样一来,以个人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来算,每人划入60元,相当于一个人每年最低缴费40元,更低于2014年最低缴费80元的标准,这样不仅降低了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中共子长县委宣传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陕ICP备11005954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