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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奖励、免费体检、景区免票…… 子长出台办法奖励“好人”
新闻作者:中共子长县委通讯组  发布时间:2019-03-01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子长县制定出台《子长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道德典型礼遇奖励帮扶管理办法》,让“好人有好报”落实到行动上。该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礼遇帮扶对象
  我县获得全国、省、市、县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居民;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延安模范、子长道德模范;全国、省、市、县级文明家庭;全国、省、市、县级最美志愿者;全国、省、市、县级美德少年,以下统称道德典型。
  2、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道德典型礼遇和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精神鼓励
  (1)颁发荣誉证书;(2)发放礼遇卡;(3)邀请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4)在全国及省、市、县级主要媒体宣传道德典型事迹并编入《子长好人》系列丛书。
  ●物质奖励
  (1)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的奖励5万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奖励2万元 ,陕西省道德模范称号的奖励2万元、陕西省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奖励1万元,延安市道德模范称号的奖励1万元,子长县道德模范称号的奖励5000元;(2)荣获全国文明家庭称号的奖励2万元,陕西省文明家庭称号的奖励1万元,延安市文明家庭称号的奖励3000元,子长县文明家庭称号的奖励2000元;(3)荣获“中国好人”称号的奖励5000元,“陕西好人”称号的奖励3000元;(4)荣获陕西省“美德少年”称号的奖励3000元,延安市“美德少年”称号的奖励1000元,子长县“美德少年”称号的奖励500元;(5)荣获全国最美志愿者奖励1万元,陕西省最美志愿者奖励5000元,延安市最美志愿者奖励1000元,子长县最美志愿者奖励500元。同年荣获两个不同级别道德典型称号的,按获得最高一级荣誉称号标准发放奖金。
  3、享受免费体检、乘坐公交等
  (1)庆典活动礼遇。在重大节庆日,各党委、各单位邀请道德典型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典型作为领导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2)参观游览礼遇。县内所有景区(点)对道德典型本人免费开放。(3)医疗保健礼遇。在县级公立医院看病免挂号费,道德典型每2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出。(4)公共交通礼遇。道德典型本人在子长县域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4、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资金等帮扶
  ●帮扶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德典型应列为帮扶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子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2)因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3.已故道德典型生活困难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帮扶方式。(1)资金帮扶。一次性给予困难道德典型2万元的帮扶资金。(2)就学帮扶。道德典型及其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3)医疗帮扶。对符合参保条件、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予以补助。(4)低保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道德典型(或直系遗属),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5)志愿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典型(或直系遗属),由县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通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志愿服务。(6)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道德典型,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贷款方面给予适当优惠。(7)社会帮扶。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典型(或直系遗属)给予帮扶,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类道德典型(或直系遗属)给予帮扶。
  ●帮扶程序。(1)县文明办每年底根据道德典型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市文明办;(2)县文明办审核,并报县文明委审定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3)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4)县文明办协调,落实帮扶的具体措施。帮扶礼遇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审核公示。
  5、帮扶礼遇对象的日常管理
  ●县文明办负责,建立全县帮扶礼遇对象资料库,及时掌握动态。
  ●帮扶礼遇对象不得以所获荣誉称号名义参与营利性社会活动。
  ●帮扶礼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1)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2)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行为;(3)利用其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商业牟利。
  ●帮扶礼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后由命名机关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礼遇卡。(1)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2)有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警示仍不改正;(3)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6)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行为。 县文明委负责对全县道德典型礼遇、奖励、帮扶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道德典型礼遇、奖励、帮扶和管理工作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纳入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考核验收。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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