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乔盼盼)近日,记者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获悉,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已正式实施。制度规定,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其死亡3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提出丧葬补助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查认定后,将一次性享受到800元丧葬补助金。
该项制度的实施,更加完善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一生的目标。
|
|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中共子长县委宣传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陕ICP备11005954号-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