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得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不断改善,美中不足的是,目前我县还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并呈上升趋势,这些“两违”现象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直接带来环境脏乱、邻里纠纷、公共安全等问题,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报就两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采访了县规划局工作人员。
问:什么是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主要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旧城改造中规划明确应予以拆除的建筑而未拆除的,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问:违法建筑的危害性主要有哪些?
违法建筑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最终会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问:此次“违法建设”清理工作规划局有哪些内容?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具体行为有: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问: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二是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问: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设房屋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