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县纪委下发《关于严禁中秋、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等节点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纪委有关规定,廉洁过节。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三是严禁公车私用;四是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五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六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七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八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消费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九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十是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十一是严禁出入会所和与本人行使职务相关的私人场所消费等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的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以律己,带头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在全县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