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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政策系列解读(二)
新闻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9-12  放大 缩小 默认
  问:国土资源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法人或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土地违法行为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问: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触犯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问: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问: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问:破坏耕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是破坏是破坏耕地的行为。破坏耕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8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问: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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